种公猪的淘汰原则
种公猪的使用年限一般控制在2年左右,种公猪年淘汰率在50%左右。有下列情况的种公猪应被淘汰:性欲低下,经调教及药物处理仍无改善的后备公猪;睾丸器质性病变(肿大、萎缩)的公猪;精液品质差,配种受胎率低,与配母猪产仔少的公猪;患过细小病毒、乙脑、伪狂井等疾病的公猪;肢蹄疾病严重,影响配种使用的公猪;因病长期不能配种的公猪;3周岁以上的老年公猪。
种母猪的淘汰原则
种母猪正常淘汰对年龄较大、生产性能下降的种母猪予以淘汰。传统栏舍饲养,母猪一般利用7-8胎,年更新比例为25%。工厂化限位饲养,母猪一般利用6-7胎,年更新比例为30%-35%。异常淘汰 生产性能低下、不发情、患过繁殖障碍疾病等的后备母猪应淘汰。